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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易经》第八卦\\比水地比\\坎上下坤
http://www.100md.com 2004年3月6日 《易经》
     比:吉。原筮元永贞,无咎。不宁方来,后夫凶。

    彖曰:比,吉也,比,辅也,下顺从也。原筮元永贞,无咎,以刚中也。不宁方来,上

    下应也。后夫凶,其道穷也。

    象曰:地上有水,比;先王以建万国,亲诸侯。初六: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终

    来有他,吉。象曰: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

    六二:比之自内,贞吉。象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

    六三:比之匪人。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伤乎!

    六四:外比之,贞吉。象曰:外比於贤,以从上也。

    九五:显比,王用三驱,失前禽。邑人不诫,吉。象曰:显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

    顺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诫,上使中也。

    上六:比之无首,凶。象曰:比之无首,无所终也。

    比卦终, 百拇医药(周文王)